#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805黃大仙 #新案件

D1: 林
D2: 陳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辯方希望押後6星期以向控方取得文件。

保釋批准
擔保條件:

D1:
500現金擔保
在報稱地址居住
不得離港
宵禁 10-6
一星期報到一次

D2:
1000 現金擔保
在報稱地址居住
不得離港
宵禁 11-6(辯方反對被拒)
一星期報到一次

案件案後至2020年10月30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作提訊或答辯。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