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08鰂魚涌 #審訊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鰂魚涌站襲擊張子崧

案情:
2019年9月8日晚上8時32分,被告被指在鰂魚涌站C出口跳閘入閘,其後遭休班的高級警員51201張子崧制服。被告被指在掙扎期間打傷張子崧左眼。


證物:
包括1張載有被告最後一次乘坐港鐵紀錄的八達通、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鰂魚涌站相片集(P4)等

傳召PW1高級警員51201張子崧作供

隸屬香港島衝鋒隊第3梯隊,駐守北角警署,平時負責外勤工作。案發當日晚上,51201乘港鐵到鰂魚涌站,準備經模範里出口到北角警署上班。51201走近閘機時,見到一名男子雙手撐住閘機,從外跳入閘內。51201隨即截停該名男子,並質問「做咩坐車唔畀錢」,對方回應「關你咩事」。51201要脅要報警處理,並聲稱男子聽見立刻打算向前衝,但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畫面中未見男子有向前衝動作。

隨後51201捉住男子走到客務中心,期間男子未有掙扎。男子向客務中心的女職員表示要購票並成功購票。51201聲稱男子隨即從閘機衝離已付費區域,51201向男子表示「唔好走,我而家要報警」,然後在未有付費下從閘機旁衝出,從後抱住男子。男子見狀掙扎,並雙雙倒地。51201稱被男子壓在地上,男子用腳壓住51201下半身,並用一隻手叉頸,另一隻手用手肘及拳頭打了51201的左眼兩三下,同時以粗口辱罵。51201覺得左眼有少許痛楚。

之後,同樣本打算前往上班的警長34456夏頌榮及警員26560潘俊傑(音)路經現場。34456見狀與51201制服男子。在交男子給3445626560羈押後,51201報警,並於此時才首度向男子表露警員身份。51201在當晚稍後時間到了醫院驗傷。

盤問下51201表示不記得男子當天有否戴眼鏡,並指「如果被告唔掙扎就唔會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