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三庭 #少年法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判刑
👤*(15) #1103沙田

控罪1:管有 #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管有1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管有1把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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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

法庭認為案件有一定嚴重性,如果被告是成人,被告一定會被判監,但是他只是15歲,相對年輕。

法庭指出被告的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內容正面,被告承認犯案是一時衝動並向感化官坦承自己犯案的原因,被告亦因本案改變對事件的看法。被告亦有家人支持及社工協助,被告對犯下本案十分後悔,本案已經令他上了深刻一課。

法庭不考慮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的原因是因為被告缺乏工作經驗,因此考慮判處被告感化令。

考慮以上,法庭判處被告18個月感化令,被告在遵守感化令的過程中需要聽從感化官指示。

💛感謝消息人士給予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