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8旺角 #提訊

A1:勞(22), A2:黃(26)
A3:連(29) 🛑已還押逾9個月
A4:鄭(39), A5:郭(18)

控罪:
(1) 暴動 [A1-A5]
被控於19年11月18日於九龍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 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2, A3, A5]
於同日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

(3)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5]
(4)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同日於彌敦道524A號後巷管有一把多用途鉗及一罐打火機燃料

(5) 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A1]
被控於同日於彌敦道524A號後巷,未能在警員6982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A1的控罪書有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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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相關事宜:
🛑 A3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 不准A2、A4及A5放寬報到頻率
🟢 A5在星期一、五的宵禁由00:00開始,其餘維持21:00 - 06:00

其他保釋條件維持不變

案件押後至2020年 11月10日 14:30 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待辯方查閱閉路電視映像 (18隻影碟)、索取有關法律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辯方要求控方提供本案的未使用材料
(按:連手足精神正常,離庭有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