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續審 #網上起底 [6/6]

陳(32)

控罪:
(1)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被控於2019年9月9日,目的在於使他本人或其他人不誠實地獲益,在香港一部屬於其任職電訊公司的桌上電腦,取用該公司客戶一名陳姓客戶的資料,即其固網電話號碼及香港身份證號碼,並將有關資料發佈予他人

(2)、(3)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被控於2019年7月24日及8月3日取用一部屬於電訊公司的電腦,意圖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4)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Telegram帳戶「@tanakayotsuba老豆搵仔」的使用者串謀干犯罪行,即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即上述電訊公司的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即一名男子的全名、電話號碼及香港身份證號碼

(5)遊蕩
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何文田一個停車場二樓的梯間共用部份遊蕩,意圖干犯可逮捕的罪行
(涉在何文田停車場內以手機拍攝車輛的車牌號碼)

背景:9月25日首次提堂,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4月14日被加控2項「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1項「遊蕩」罪;9月17日否認全部控罪。

上庭提要: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完畢,表面證供成立,辯方就特別事項傳召1名辯方證人。

——————

被告人自己就被捕至三次錄口供過程作供
主問及盤問完畢

1243被告媽媽就特別事項作供
1246辯方主問完畢,控方盤問

押後至明天上午,控方估計下午不需要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