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
#黃崇厚法官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李(21) #0816上水
🛑服刑中🛑

控罪1:管有攻擊性武器
上訴人被控於2019年8月16日,在上水新康街及新祥街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棒球棍、兩支鐵通及兩瓶辣椒噴霧。

簡單背景:
上訴人否認控罪受審,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並判處被告1年6個月監禁。

裁決和判刑理由: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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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拒絕上訴人的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