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1221尖沙咀
#審訊

(9月11日審訊內容)

馮(28)

控罪:襲警

沒有警誡供詞、口頭招認、被捕後保持緘默。

傳召PW1 PC21444曾俊賢。

🛑控方案情🛑
12月21日在尖沙咀有和你shop活動,PW1在海洋中心內便衣+帶口罩當值,觀察人群及候命。到了海洋中心2樓2337舖附近,有人起哄,聽到有約5米外的人群大叫「有狗呀」,PW1前進,見到50cm外被告再正直方出現,PW1說「警察,麻煩讓開」但被告沒有讓開。直到走到了被告身旁時,亦有一直講「警察,麻煩讓開」。到了被告身旁的一瞬間,PW1右腳感覺到有東西接觸,望下去看到被告的腳,隨即失平衡。PW1起身,隨即宣布襲警拘捕,並說「頭先同你講咗我係警察啦,點解你仲要戟我?」

播放片段P1 (cctv),影片十分不流暢,亦沒有聲音,一秒只有幾格畫面,控方稱有技術問題。之後提供了從影片截取的一連串截圖P1a作主問。

截圖2 - PW1已出現,「有狗呀」的聲音從四方八面而來。現場除了呢句特別大聲,其他都是正常說話聲量
截圖5 - 走在PW1前面的警長2965 從被告右邊經過,圖中亦見到PW1
截圖10 - 感覺到被戟;11 - 眼望向右腳被戟的位置;12 - 失平衡
截圖10-13 - PW1稱自己的腳和被告的腳有接觸

拘捕被告後帶回尖沙咀警署。

❇️盤問❇️
辯:你提到商場內有人起哄,如何起哄?
PW1:有人高叫「有狗呀」
辯:有冇其他嘢
PW1:唔太記得,只知當時有人叫有狗
辯:咁你話佢起哄?
PW1:我想表達的是現場人士說話情緒高漲
辯:即係除咗「有狗」之外仲講咗其他說話
PW1:(lag 10秒) 我唔回答人哋講咩內容...
(辯方追問一輪,PW1終於同意)
辯:為何你覺得他們情緒高漲?
PW1:說話內容有辱罵警員,但不記得內容
辯:咩說話?
PW1:黑警死全家
辯:咁你啱啱又話唔記得?
PW1:(lag)我而家慢慢回想返一年前嘅環境
辯:即係早十幾分鐘前冇回想,而家先有回想
PW1:不同意,開庭時一直回想

辯:記事冊有冇記低辱罵情況?
PW1:我想睇返
辯:唔使睇啦,記得就記得,唔記得就唔記得
PW1:詳細如何辱罵,冇紀錄
辯:有冇寫黑警死全家呢句 (冇) 口供紙冇寫 (冇) 口供紙連辱罵都冇寫 (冇) 點解口供紙冇寫?
PW1:已寫了針對被告襲警的情形

辯:你形容案發現場有起哄、辱罵、情緒高漲,聲浪應該不小?
PW1:某特定句子特別大聲
辯:辱罵起哄的聲浪呢?
PW1:偏大
辯:剛才主問時你又話係「正常說話聲量」?
PW1:(lag) 不是持續大聲
辯:剛才主問時你完全沒有提及有起哄及辱罵,你知道你作供要講出事實的全部嗎?
PW1:(lag) 我承認剛才描述得不好,只針對主控的問題,所以沒有講哪些說話大聲哪些小聲
辯:你選擇性描述講「有狗時」大聲,其他說話是正常聲量
PW1:不同意

辯:當時示威者在現場是什麼打扮?
PW1:兩種,一種是黑衫黑褲,另一種是普通市民出街打扮
辯:有冇蒙面
PW1:有不少人戴口罩
辯:被告有戴口罩,所以你在見到他的時刻,懷疑他是示威人士?
PW1:有懷疑他進入商場是為了示威,但不是因為他帶口罩
辯:那被告有什麼令你值得懷疑?
PW1:被告在現場環境時有人高呼口號及辱罵警員
辯:你這樣說,所有在現場的人都會被懷疑
PW1:只針對融入叫口號人群的人

辯:你在現場觀察,是暗中監視,不想讓人知道有警察在場,發生罪案就拘捕 (同意) 事件發生前沒有任何警察記認,亦沒有出示委任證 (有帶委任證在身) 你為何戴口罩?
PW1:怕被起底

辯:你在口供內提過,你不斷說「警察,麻煩讓開」,在被告有邊經過時有講,在被告正前方50cm時亦有講,請看相簿 (P1a),你在哪張截圖開始不停說這句話? (截圖七開始) 你係好快咁講定係正常速度講 (正常) 講咗幾多次?
PW1: (lag......) 大概兩次
辯:點解你啱啱要揭相簿?
PW1:是我緊張時的小動作
辯:口供內寫:「我面向被告講 警察麻煩讓開,但他不讓開,我在他右邊經過,不斷講 警察麻煩讓開」口供內都寫了兩次,那你應該講了多於兩次。如你只是講了兩次,你可以寫「再」,不是「不斷」。
PW1:這是我的表達方式
辯:即是你的表達不準確? (不同意) 主問時你說「一直講」而不是「不斷講」,亦是不準確?(不同意)
辯:事實上你根本沒有講,你在口供內說「不斷」,主問說「一直」,盤問時說兩次是因為你發現相簿內時間根本不容許你說多於兩次,你才修改證詞 (不同意)

辯:你在口供紙內提到右腳傷勢,包括右腳扭傷及小腿疼痛紅腫。你到了醫院曾填寫pol42a (聲稱被警員毆打人士及受傷警員身體檢查表格),上面提到的身體不適性質是你說的,寫了右腳扭傷。
PW1:因此表格是由尖沙咀警署報案室開出,我沒印像上面寫了什麼
辯:意思是你沒有看過 (有) 上面有你的簽名 (是) 簽名時已寫上了不適性質是右腳扭傷 (lag...... 同意) 沒有寫右小腿疼痛紅腫 (lag...... 冇印象)
辯:身體不適性質下有簡述原因及日期時間地點,寫了被被捕人絆倒後腳跟扭傷 (同意) 但沒有寫右小腿紅腫 (lag............ 係) 如當時有此癥狀一定會寫 (同意)
即是當時和被告碰撞沒有構成右小腿紅腫 (同意)

辯:相簿內截圖10,你在主問時說你和被告的腳有接觸,只是因為相內情況是你和被告平排的時間 (不同意) 相簿內根本看不到你和被告的腳有接觸,因你聲稱接觸時被前面的沙展遮住 (同意)
辯:事件在你在被告右邊經過的一剎那發生,過程很快很短,你在失平衡後就說襲警 (是),當時你根本沒有說「頭先同你講咗我係警察啦,點解你仲要戟我?」(不同意),捉住被告後,你就用單手扯他的口罩下來 (有做過),你認為被告有心襲擊你純粹是因為你懷疑他是參與示威的人,整件事件只是一場意外。(不同意)

🛑覆問🛑
控:pol42a 內身體不適性質的是你寫的?(是) 何時寫?(lag...... 大概當日9點左右)
裁判官提問:為何在pol42a沒有寫右小腿疼痛紅腫?
PW1:(lag...........................) 因為當時認為寫上一項就足夠,冇作詳細紀錄
官:你經過被告身邊時的速度是跑、急步還是普通?
PW1:急步

被告選擇不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結案陳詞🌟
PW1證供不可靠,有三點可參考
1. PW1指他不斷講、一直講警察麻煩讓開,但整個過程只有幾秒,他如何講多次?到盤問看截圖時他才修正供詞
2. 傷勢方面他指右腳扭傷,小腿疼痛紅腫,單盤問時已同意如當時他有此情況會寫在pol42a,剛才裁判官再問他時,他想了最少四至五秒後才說覺得如此寫已經足夠,即是他在供詞有誇大傷勢之嫌。
3. 他作供時反應遲疑,即使是一些簡單問題亦要想很久,而且也不是因為他不明白問題,因他遇上不明白的問題時會立即要求重問。

事件純粹是一場意外,綜合片段和證供,PW1說他腳有感覺才望落去見到被絆。從影片截圖6至9,雖然見到被告的腳有移動,但是否就代表被告有心絆倒PW1?被告可以是在一個地方長時間站立後轉換重心腳或是打算向另一方向行,腳部只有一步之遙的伸出。警員是急步行過,被告動作小,如何推論被告必定有心要絆倒他?

辯方立場是他從來沒有表明他是警察,即使他有, 現場嘈雜,PW1戴了口罩,被告未必能聽到,也不能肯定是由PW1說出。

🛑控方澄清法律意見:控罪要素不需要證明被告知道受襲者是警察。辯方指以他理解不是這樣。

裁判官表示關注,休庭讓控辯雙方查閱法律條文及案例。休庭後辯方確認如控方所說,但法庭需考慮被告有沒有mistake of facts。辯方補充因PW1沒有任何警察記認,已令被告誤會他不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