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審訊 [3/6]
👤陳(32) #網上起底 #續審

控罪:
(1),(2),(3)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4) 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
(5) 遊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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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總結:
2019年9月22日,當日案件主管黃女督察收到指示,遂派下屬pc17573接手案件。警員17573進行一輪程序後,向被告索取同意,取得密碼並打開電話進行調查。然後在其中兩部電話當中,分別發現紅磡警署的照片和警員的個人資料出現在tg的報料頻道中。警員接著把被告帶到另外一個房間,錄取了兩份書面會議記錄,分別是關於遊蕩和其中一部電話的內容。其後,三名警員帶同被告到迷你倉和家中進行蒐證,並於被告人家中帶走2部電腦主機和1隻USB。其後回到紅磡警署進行後續程序,女督察又留下指示,禁止被告人於保釋或被控前與外界的人(除律師)接觸。

📌補充:
今天總共傳召4名警員作供,其中3名為當時隸屬九龍城刑事調查科第五隊隊員。辯方指證人警員17573並不是如筆記本上所說「18:25-18:40 被告人應警方要求打開三部電話作為檢查,並簽署同意書,然後由我在被告見證下查閱三部電話內容。期間發現⋯⋯」,被告人不是在18:25簽署同意書,而是較早時份 ,警員亦不是在被告人見證下查閱電話內容。

另外,辯方指錄取第一份會面紀錄時其實只進行了1個多小時,並非紀錄中提及的2小時45分鐘,需要如此長的時間,並非如警員所指被告思考了很久,而且當時房間裡並非只有被告人和警員,警員亦並非沒有跟被告談論起底事宜。實情是錄取第一份紀錄時,期間有兩名警員曾進入房間,坐在對角位威嚇被告說:「你可以揼時間,我地最多告多你幾條罪」,然後兩名警員離開,證人警員17573繼續詢問起底事宜,被告不想回答問題,警員曾經詢問:「啲料邊度黎?」,被告:「聽返黎」,警員:「邊度聽返黎?」,被告沒有出聲,再說:「唔記得邊度聽到」 ,警員:「邊個俾料你?」,被告沒有回答,警員又說:「唔好逼我呀!」,然後站起來從後面袋作出如拔警棍般拿東西出來的姿勢,被告於是說:「唔好呀!我係起底。」,然後在第二份紀錄中和盤托出,講出起底的事宜。

辯方又指搜屋時其實是有四名警員陪同被告,並不是三名警員口中所講的只有兩男一女,而是有一名姓李,屬於科技網絡組的警員陪同,當時在車上是坐在被告的右手邊。開車前,負責駕駛的警員17003/8(聽不清楚)曾經問過被告「邊度唔打得」,開車期間又提過「送佢去新屋嶺啦」。搜屋過程中,陪同被告進入房間的並非警員17573,是科技網絡組的李警員,而警員17573其實一直在大廳跟隨女督察,安慰被告父親和向其解釋行動。警員17003/8亦不是一直看守被告人,而是進入被告父母的房間,向被告母親交代被告拍攝警局車牌和洩露警員家人資料,並向其母親說:「唔係大事,頂多守行為。」,被告母親然後詢問:「洗唔洗搵律師?」,警員17003/8回答:「少事唔洗搵律師,請律師都冇用,都係坐係度,又收得貴。」

🛑3位作供警員均否認上述辯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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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1休庭
審訊明天0930繼續,明天視乎進展,有機會作全日審訊,被告現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