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判刑
#20200322天水圍

黃(25)
控罪:刑事毀壞

案情指被告因對社會不滿,於2020年3月22日於天水圍帶備4支噴漆噴在欄杆上。
報告建議社會服務令,不建議感化。

求情: 被告年輕,無刑事定罪記錄,有悔意,亦願意賠償。

張官認為被告有預謀,因(1)被告帶有4支噴漆,且有噴嘴;(2)被告於凌晨時份犯案。張官認為被告即使一時衝動亦不能用非法方式表達不滿。

張官表示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判處被告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賠償令須今日內繳付。控方申請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各一份,辯方不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