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判刑
#1031旺角

盧(24)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被控於19年10月31日,在旺角近洗衣街及山東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一個能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上一堂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感化官建議判處81-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化官指家庭融洽;上司稱讚被告工作並有意考慮俾被告升職,與同事關係亦融洽。被告將現場人士給予雷射筆,接過便收落褲袋。被告事後感到後悔,承諾改過並不會再犯,以後會奉公守法。明白到不應用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感化官認為被告有正當職業,相信不會再犯。

判以16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