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陳,林,賴,吳,何,雷(17-33) #提堂 ( #1013牛頭角 非法集結 3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5項蒙面)

是日控方要求毋須答辯,辯方共同申請押後五星期至 15/10 1430 觀塘法院第一庭。

控方就針對D2的控罪5已索取律政司意見,指毋須更改詳情,律政司認為控方毋須要指出被告佢損壞目標亦可滿足控罪元素。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所有被告申請 報到時間由每星期報到一次 更改為 每兩星期報到一次 被拒
D2 申請豁免今日報到 獲批⭕️

案件押後至本年度 15/10 1430 觀塘法院第一庭 答辯,期間擔保條件依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