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劉淑嫻裁判官
#續審 #1001荃灣

梁(30)

控罪:襲警
案情:被指於10月1日在荃豐中心天橋上襲擊男警員賴信安
— 不認罪🙅‍♂️

👮‍♂️控方第一證人 PW1賴信安
當日駐守新界南重案組,當日便裝執勤,以應變大隊成員身份支援新界南機動大隊

作供完畢

👮‍♀️控方第二證人PW2 DPC10508羅穆(音)
新界南總區重案組2B隊,當日便裝執勤,工作是聯同機動部隊人員一同出去示威現場做出協助蒐證的工作。

作供完畢

被吿拘捕受傷兩份醫療報告以65B形式呈堂 D5 D6,仁濟醫院D5,戴麟趾診所D6
控方不需盤問醫生,不需要在法庭讀出

押後至9月10日上午9:30西九七庭續審,被告擔保同條件繼續。

官希望再加兩日審期完成案情, 陳詞押後彈性處理。


——————
《直播員注:控方仍有最少另2名警方證人待傳召,為免串供,庭上細節不作過多批露。奉上聲稱受襲警員PW1 庭上受辯方盤問的一小段,供公眾管中窺豹。》

辯:六號相片頭顱右後方是否你說被告傷勢
PW1:無錯
辯:你說被告被你制服時戴著頭盔為何在頭部會有傷口?
PW1:他跌落地下時失去重心,頭跌落地下,而頭盔護著,不排除傷勢是跌時整親,他跟我面對面時,地下不停掙扎。到後來同事協助將他身體反轉,背向我時,我拔出警棍呢,按壓住他上半身。而他也不停掙扎,不排除這些傷勢在這個過程造成,而他的頭盔有沒有移動,綁得鬆緊,我沒可能記得清楚,在掙扎過程中。
辯:但你剛才說,被告停止掙扎上索帶後才除頭盔。
PW1:無錯
辯:想閣下看看頭盔。證物P1。頭盔裡外沒有任何血跡
PW1:無錯
辯:如果如你所說掙扎造成,他戴著頭盔,那麼頭盔應該有血跡
PW1:我不同意,不排除掙扎期間頭盔移位,不直接在頭上。可能傷勢那時候引致
⋯⋯⋯⋯

辯:我向你指出當時被告被按低後有警務人員用警棍打了被告頭十幾下
PW1:不同意
辯:維持了20-30秒,相信你不同意
PW1:無錯
辯:被打位置包括頭的右後方,相信你不同意
PW1:無錯
辯:去到被告成頭血,才抆返他坐地
PW1:不同意
辯:但上索帶前成頭血
PW1:同意
辯:你同意成頭血不同意抆被告起身坐地
PW1:同意他掙扎期間成頭血,但不同意我打了他十幾棍,上索帶後,我扶他起身挨著欄杆,這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