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20大埔 #審訊
張(34)
控罪:
1.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38顆金屬車軚釘)
不認罪
2.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認罪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
控方今天只傳召1名證人(pw1),證人已作供完畢。
被告不答辯,控方沒有結案陳詞,辯方結案陳詞。
(詳情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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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布,控罪一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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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二,罰款10000。
(按:其他詳情稍後補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