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提堂

👥D1:高(17)  D2:黎(21)  D3:廖(23)

(3) 阻礙公職人員(D3,已撤控)
於本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71號至85號的滙豐銀行分行之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員「A」執行公務

(4)刑事損壞 (D1,D2 )
於本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71號至85號的滙豐銀行分行之外,分別損壞屬分行的出入口之玻璃門及木圍板

(5)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D1)
於本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71號至85號的滙豐銀行分行之外,管有1個爆破玻璃鎚,1支鉗和1個扳手(士巴拿)

(6)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2)
於本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71號至85號的滙豐銀行分行之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C


梁(16)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於灣仔軒尼詩道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外抗拒警長D

今日將處理4項事件
1) 首案D3上庭已撤回控罪,需處理D3的訟費申請。

裁判官最終批准訟費申請

2) 兩宗案件將會合併
控辯雙方不反對合併,合併後梁(16)會成為D3

3) 控方申請為六名警方證人匿名令、禁止披露令及審訊期間會為相關證人提供屏風及特別通道

裁判官經休庭考慮後,最終批准申請

4) 答辯
3名被告就4項控罪不認罪

案件將押後至 9月22日 14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1庭作審前覆核,各被告以原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