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8香港仔 #答辯

(私隱原因隱藏手足身份)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香港仔海旁道近海濱公園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背景:2019年11月8日,周梓樂同學離世當晚,大批市民自發在各區悼念,並追究事件真相,入夜後演變為衝突,警方在香港仔等地施放催淚彈。
事隔半年,在5月6日首次上庭,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3000元保釋。

不認罪

4個控方證人,PW4為專家證人,辯方只傳召PW1、PW2及PW4,辯方對專家身份有爭議,亦未有收到控方專家證人的資歷
在警誡下有招認,辯方對此無爭議
沒有閉路電視錄影片段

2名辯方事實證人
辯方因專家報告涉及專業術語,要求翻譯成中文,法庭認為當涉及術語時,控辯雙方可用英文表達,毋須翻譯

預計審期為2天

案件排期於2020年12月9至10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以本地話進行審訊,控辯雙方須在審訊前3天提交同意之案情及審訊文件夾,如對警誡供詞有爭議亦須在3天前提交理由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