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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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證人 警員文惠祥作供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在水警港口分區第四隊擔任隊目。

於九月二十二日,證人接報,於魔鬼山對開水域發現疑似屍體。水警派出警輪十二作調查。

於1220-1235時,證人對屍體進行檢查,初步沒有生命跡象,消防接報口到場亦指已死亡。身體當時輕微發脹,雙眼突出,嘴脣腫脹,有血水流出,估計已死亡約一至兩日。

經詳細檢查後,發現死者沒有被利器傷害過的跡象,只於右小腿內側有兩寸乘四寸的打直擦傷傷痕,於膝頭對落位置,文確認傷勢並非由打撈時造成的。

證人表示 自己沒有分辨屍體有沒有可疑 ,警察通例中指,隊目會做檢查,作初步介定,再決定需不需要進一步行動。由於屍體沒有護照,而皮膚較黑,甚至不能分辨其國籍。

於1400,叫了刑事同事。證人有叫法醫,但不成功。刑事同事接手,證人於此案件的工序停止。

證人指,水面搜索沒有發現到任何物品,證人亦沒有為屍體作定性 ,只列作屍體發現。他指出,可疑不可疑只是讓警員能有更好的調查方向,決定需不需要調配更多資源作調查。

接着,證人解釋水輪撈起屍體的程序,此處不多作解釋。

魔鬼山一般而言,每年都會有兩至三單屍體發現案,於其港口分界(港島東至維多利亞港一帶)亦算常見。

陪審員問,有沒有可能浮屍有衫變成無衫。文答,海水有機會沖爛衣服,沖甩衣服﹕

陪審員問,有沒有可能估計到死者於哪個地方進入海中。文答,不可以,因為鯉魚門一帶有多漁船經過,令水流被打亂。因而不能推論。他續,若由純理論而言,未有其他物理打擾,是可以推測本來漂浮的位置。

於當時刑事科同事拍攝的相片中,發現屍體的 左腳腳板底 有擦傷,證人排除了此事實跟死因的可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