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二庭
#唐偉倫暫委裁判官
#1021何文田
#續審 [4/2]

李 (3項刑事損壞 抗拒警務人員 普通襲擊 恐嚇)

被告作供撮要。
提及案發前的10月1日,遇到陌生人拆毀連儂牆,被告上前阻止卻被打了一拳。已即時報警,但到了一年後的今天仍然全無消息,拉唔到人,議員亦完全沒有提供協助,自此對建制派感到憤怒。
10月21日看見建制派議員的旗幟感到憤怒所以拆下,過馬路後看見吳奮金在行人天橋對出位置與兩三名助手在派宣傳單張,於是向吳奮金說「我幫你派」, 在他手中拿至約20至30張單張,行開兩步後丟在地下,順手將掛在欄桿上的A4海報撕爛,再行前一點的位置有旗桿,亦用右手拉下。因整個過程很快,所以過程中沒有與人拉扯,吳奮金亦沒有什麼反應。之後後面相信是吳奮金的助手說「你做乜嘢」我轉身回答「唔小心整跌咗你啲單張,唔好意思」他再問「咁啲旗桿呢」我再答 「我唔小心跌親,扶一扶啫」此時吳奮金與其他一兩名助手已行前,離我1-2米,吳奮金說「唔好咁樣啦」然後我憤怒地說「我比你選但你要退出民建聯」以後發現自己根本冇得唔比佢選。身後男子說要報警,於是我離開。
10月23日看見建制派議員的旗幟仍感憤怒,所以把它拉下,期間有一支旗桿掉落在一名路人側邊,該男子用左手指住我,右手舉拳。我怕被他襲擊所以向後退。此時在我後面有人向前行,伸出左手攔住該陌生男子,同時我亦撞到後面的人。我轉身見到一位女士,她自稱是警察。因當時社會氣氛及10月1日的事件,我對警察敏感,即時要求她出示委任證。她拿出長方形物體fing了一下,我完全看不清, 要求她再次出示。然後她就說「拉得」。然後我感覺到身前身後都有人捉住我,我亦要求他們出示委任證。他們將我壓在左邊的欄桿,我嘗試跨過欄桿跳下去,並說「我要跳落去」之後我就被壓在地上。我聽到有一把男聲說「你唔好再反抗,再反抗就拉埋你拒捕」在地下時見到有個牌垂了下來,應該是警察委任證。我就說「你咁樣對唔對得住良心呀,徐子揚」因為他們把我的頭按在地上令我面部擦損,呼吸困難。我知道他們是警員後就說「我跟你地走」亦講過幾次「我好辛苦抖唔到氣」有人回應「抖唔到氣就唔會咁大聲啦」
之後繼續被壓在地上過了一段時間,感覺很長。之後有人拉起我件衫,我問「你做乜拉我,你哋拉人之前唔係有啲台詞要講㗎咩」,有人答「講咗啦」,我說「咁你哋再講多次啦」冇人回應,之後我就上了警車。我在車上再問「你哋做乜拉我」有人回應「返到去你咪知囉」
去到紅磡警署,有警員幫我記錄傷勢和搜身,我覺得他熟口熟面,於是問他係咪沈sir,沈sir是十月一日報案時幫我錄口供的警員。這位警員回應「唔係呀,啱啱你咪讀咗我個名出嚟囉,徐子揚」。搜身後去了羈留室,我再問一名女性警員 (事後知道是WPC9352)拘捕原因,她才說是刑事毀壞,我回答我以為宣傳物品像街招一樣可以撕下。影片中聽到自己講「請出示委任證」應該是被按在地上前的時刻。

控方盤問撮要 (已刪去多餘枝節,請見諒)
10月21日事件,控方主要挑戰被告說他怕被人襲擊, 卻做出激烈舉動如搶單張、撕海報,所以被告是因憤怒而襲擊及恐嚇吳奮金。
10月23日事件,指出控方案情:
你並沒有向後退撞到女警,而是整爛旗桿後有兩名警員(PW2PW3) 上前截停你。(被告:不同意) PW3表明警察身份證並展示委任證,以刑事毀壞罪宣佈拘捕及向你警誡。(被告:不同意) 你情緒激動想逃走,PW2用雙手箍住你膊頭,你手舞足蹈,兩人一起倒地,PW3幫你上手扣。(被告:不同意) 有警員將你扶起身(被告:不同意,他們秤住我後頸的衣服) 當時你已知道他們是警察但仍想逃走,於是你作勢跨欄。(被告:不同意,跨欄是上手扣前的事) PW3再以拒捕罪宣佈拘捕及向你警誡。(被告:不同意) PW6從沒說過拉得。(被告:不同意)

控方亦質疑被告不相信在場人士是警察的基礎。被告指當時突然被著住便服的人捉住,又說拉得。如果他們是警察,為何不是拉住看起來想襲擊我的人?控方問被告為何當時不出聲呼救,被告指當時有人自稱是警察,所以先斟酌他們出示委任證。

10月8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續審。

直播員怒按:
審訊由兩日變五日,全賴控方律師的驚人表現。包括主問盤問完全不跟時序;問題含糊多番要裁判官協助甚至要裁判官親口問;搞錯控方案情,令裁判官及所有在場旁聽師陷入一片混亂,致裁判官要翻看之前證人的作供向控方律師澄清,控方律師才收回問題 (不止一次);裁判官亦不止一次指控方律師的問題與案情無關或是與之前問過的情節重複,不耐煩地請控方不要浪費法庭時間。直播員亦聽到一頭霧水,恐怕要多些時間整理審訊內容。

後記:已將控方的廢話全部cut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