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11港大
#審訊
D2:盧(20) D3:李(21)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於薄扶林道以雜物堵路。以水馬、交通錐、垃圾桶及其他雜物,對薄扶林道行車路上行駛的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裁判官考慮過控方證人證供及
辯方中段陳詞
後裁定2名被告表證成立,下午1445繼續審訊
D3 將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