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28大圍 #提堂

👤曾(20)

控方提議用簽保守行為處理,撤回2項控罪。
被告同意案情,接受控方做法。

案情:2020年5月28日16:15,有6名新民黨義工在大圍站外請求公眾簽名支持国安法,其中包括控方第一、第二證人(郭民權、陳彩玲)。被告走近、踢橫額,致其損毀。控方第一證人捉住被告,阻撓他離開,兩人倒地,被告遂咬證人右前臂。控方第二證人目睹事情經過,尾隨被告並報警。

以簽2000元保守行為12個月。
500元堂費,從保釋金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