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103沙田 #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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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控罪
D1:
(1) 藏有攻擊性武器,於2019年11月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管有1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於同日同地,管有1罐噴漆。
D2:
(3)藏有攻擊性武器,於同日同地,管有1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於同日同地,管有1把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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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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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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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9年11月3日,有人在網上號召於七區公眾地方聚集,地點包括百步梯。當時,警員目擊一群人在百步梯附近換衫(將黑色衫換成不同顏色的衣服),上前欲截查,這群人往不同方向逃跑。
警方追截,制服3人,包括被告。警方在
D1身旁地面上的
背囊中,搜得1支第4級雷射筆、1保護頭盔、1個噴霧器、1對護臂、1個護目鏡、1對手套及1對護膝。在
D2手持的
背囊中,找到上述物品及1把鎚。
警員制服D2時,有旁觀人士辱罵警察,亦有另一女士用縮骨遮打警員頭部。
求情
D2今年就讀中學,父母今日到庭。辯方指出,當時社會氛圍給予被告很大壓力;被告性格一向內向文靜,是受到網上氛圍的影響,才一時衝動犯錯。本案屬個別事件,與被告的性格極不相符。
辯方呈上求情信,第一封來自學校社工。她今日有到庭,信中提到被告就讀精英班,品行端正,嚴守紀律,尊師重道。其餘求情信分別來自另一跟進社工、被告校長、輔導主任、被告本人、其母親及父親。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D2認罪、坦白承認案情及有相當悔意,考慮以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形式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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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官將本案押後3個星期,索取報告。
D2案件押後至9月16日1430,於沙田裁判法院三庭(兒童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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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