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1111紅磡
#審訊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3. 刑事損壞

案情:
被指於19年11月11日在港鐵紅磡站 A 出口連接理工大學天橋,放置兩組膠圍欄、襲擊警員 A 及損壞其眼鏡

控方(Mr LAI)開審前向法庭申請修訂控罪1為非法集結,辯方反對修訂—
8月19日方得悉控方依賴新閉路電視片段,之前亦從來沒有披露,警方於1月31日已經在理大檢取閉路電視片段,本案在5月8日第一次提堂,一直都沒有提及,未被使用文件也沒有列出現在依賴的片段,直至8月17日也仍然以舊控罪作基礎向辯方傳送文件到當值律師,而8月11日的證人口供顯示已經有有關的片段,辯方質疑控方一直隱瞞相關片段,是否證人觀看片段後知道控罪1沒有可能入罪,所以修訂為非法集結,但有充足時間也沒有向辯方透露,辯方不能接受有關做法,猶如強迫法庭接受控方強硬的手法,迫使辯方押後審期,法庭不應接受

控方(Mr LAI):指新呈交的光碟共3集,每隻約1小時長度,控方只依賴每張光碟10分鐘的內容。雖然警方於1月31日檢取到片段,一直由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處理,本案調查隊於上周才獲知有關片段,控方已在短時間內找控方證人觀看有關片段,確認被告出現在片段當中,再向律政司索取指示。控方引用裁判官條例第27條,如果法庭覺得修訂控罪會造成不公,可以將審訊押後,讓控辯雙方可以公平審訊

裁判官問為何本案調查隊上周才收到相關片段,亦為何不及早通知法庭,控方解釋涉及警員要再確認,再向律政司索取意見,並非收到片段即刻落下決定,強調控方已在短時間內決定並送交文件

辯方批評本案調查隊既然知道有關片段在O記手上,但從來不會主動向O記了解相關片段,控方明知要向辯方披露,如果真的為了利便辯方,在8月11日收到相關片段,為何8月17日才安排證人觀看有關片段,然後今天要全世界遷就,被告要承受進一步的壓力

裁判官問押後審訊是否能彌補不公,辯方指押後會對被告有更多的壓力及不滿控方的做法

休庭至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