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811黃埔 #提堂

A1:張(25)

控罪:
(1) 非法集結 [A1-4]
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紅磡道、德安街及德民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2) 襲警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盧振業
(3) 管有爆炸品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炸藥,即含有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既彈射器連彈珠、一把刀和一個錘

背景:8月12日因留醫未能出庭應訊,延至8月13日首次提堂,投訴在警員推進期間遭警員推下樓梯,令他向後跌,其後亦遭警員不當待遇,保釋申請被 #黃國輝裁判官 拒絕;8月28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 獲准保釋,須交出現金10,000元及人事擔保10,000元、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離港、遵守宵禁令,另外除與律師討論案情外,承諾不搜尋和討論有關爆炸品的資料;12月3日被加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集結」。

今次為處理答辯意向

全部不認罪

將參與1000同案的審前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