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麥(54) #1115元朗 #審前覆核

修訂控罪:
(1)管有炸藥,於2019年11月15新界元朗青山公路青山段136號外行人路,明知而管有11個煙霧餅,內含氯酸氮。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於同日同地,藏有伸縮棍、行山杖及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新增控罪: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於同日同地管有1條改裝膠管連同1粒鐵釘、62粒鐵釘及4條膠管。

被告均不認罪

將傳召7名控方證人(第1-2名為拘捕證人,第4-7名為專家證人)。
辯方將不挑戰大部分控方案情,包括被告的拘捕、警誡下說話、在身上及背囊中找到的物品及專家報告。

💁🏻‍♂️控方稱會依賴被告在警誡下的話語,然張官認為被告保持緘默,無此必要。控方反指,警察用「非常簡單的方法」處理案情,控方案情中寫的「被告表示『我冇嘢講』」並非全部。

被告將自辯,無辯方證人。

本案押後至10月27日0930,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中文審訊,預審期1天。
期間被告依原有條件維持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