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李(20) #提堂 (#1013將軍澳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控罪1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019年 #1013將軍澳 唐德街近唐明街公園小巷內,沒有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支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2 -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同一於上址管有一支噴漆

控方是日要求答辯。

被告對兩控罪皆 不認罪

控方有4名控方證人,其中一名為專家證人。

辯方沒有證人,認為需時1日半。

審期定為 28/10 0930 觀塘法院第八庭,擔保依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