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香淑嫻裁判官
#0612金鐘 #續審

陳 (23)

控罪:襲警

案情: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愨道近38555號燈柱襲擊警長430方樂文。

深夜補充,非即時~~~

第一部分👈🏿控方主問PW1
第二部分👈🏿辯方盤問PW1(上半部)

🌟此部分為辯方盤問PW1之下半部及控方覆問PW1,是為第三部分。🌟

🎞辯方播放第一段片段(後呈堂為辯方臨時證物PD4,是為檔案CPK1。從中截取的24張圖片呈堂為PD3)🎞

PW1相信片段應該真確。PW1同意片段中有人說「留意戴手套嗰幾個」。辯方指出片段中沒有人作出不要戴口罩、手套及不要做過激行為等警告,也聽不到有人說「黑警 你冇權 」。
PW1從片段和截圖中看到一個裝束像是自己的人,但因為兩者的像素偏低,PW1未能百分百確定那個是自己。片段和截圖顯示那個人手持一支警棍,辯方指出PW1當時聽到有人說「搵機會捉佢過嚟」之後就衝上前截停被告,PW1不同意。辯方指出片段中有人說「搵機會捉佢過嚟」後,便有有幾個人都有附和,說「捉佢過嚟」,像是在鼓勵士氣。PW1不同意,更表示自己認為當時警員就算不這樣說,警隊也有士氣。(直播員註:俗語有云「無恥便無敵」,警隊士氣高漲實屬合情合理。)


🎞辯方播放第二條影片(後呈堂為PD2,是為檔案CPK2。從中截取的9張截圖呈堂為PD1)🎞

PW1回憶不了當時有警員說「留意戴手套嗰幾個 有機會捉佢過嚟」


🎞PD3再有5張截圖,呈堂為PD3A;PD2再截取6張截圖,呈堂為PD1A🎞


PW1於2019年6月13日的口供裡面填寫了錯誤的燈柱編號,PW1表示大概在12月的時候案件主管通知其於6月13日撰寫的口供中提及的燈柱編號有問題,其後PW1舊地重遊查看涉事燈柱之編號,然後再加一份供詞補充, 從而修正錯誤。就著燈柱的問題,辯方呈上P4,PW1指認P4(2-4,6)中顯示的燈柱是為同一條。辯方指出涉事花槽附近只有一條燈柱,PW1確認。
PW1早前表示截停被告之前當時自己及其他警員向群眾警告不要戴口罩、手套,大約是一兩分鐘間的事情。
PW1形容截停被告期間其曾一度手舞足蹈及嘗試轉身離開,動作很大。表示兩人在路中間糾纏到花槽期間間有幾秒的時間,PW1指出被告從截停直到達花槽期間一直都有手舞足蹈。辯方問手舞足蹈之定義。PW1解釋自己當時用手捉住被告,被告用手甩開PW1的手,雙腳則嘗試離開PW1截停他的地方,想要回到群眾的方向,形容被告當時的雙腳是「踏前踏後」。 PW1表示期間有給予三次清晰的警告,期間被告仍然手舞足蹈。下一個環節就是用雙手捉住被告的手了。從截停被告到發出三次警告,這個環節是在兩分鐘以內發生的。PW1表示之前被告甩開自己的手時還有其他警員幫忙制服被告,當時被告還沒有用雙手推他的胸口。
辯方指出PW1在主問階段沒有提及自己有「推」被告去花槽,PW1同意。辯方指出PW1推被告去花槽,然後很快就制服他了,PW1不同意。

🎞辯方展示P4、P6,供PW1指認制服被告的具體位置🎞(此部分將作省略處理)

🎞辯方展示PD4A(是為PD4的謄本)、播放PD4及展示PD3、PD3A供PW1指認制服被告的具體位置及制服過程🎞(指認制服被告的位置之過程將作省略處理)

PD4播放至2分02秒。展示 PD3A(3),辯方詢問當時被告是否已經被制服,PW1不確定。播放到2分42秒,展示PD3(4), 辯方再問當時制服被告了沒,PW1不確定。辯方問當時被告襲擊了PW1沒,PW1表示被告襲擊他後才制服被告的。辯方表示如果當時被告還沒襲擊PW1的話,那麼憑畫面應該會看到一個手舞足蹈的人。控方質疑影片畫質差,在這情況下辯方提出的問題對證人不公平。辯方指出PD3(4)的時段時被告和PW1已經身處花槽,當時被告已經被制服了。表示PD4的2分05秒-2分42秒期間沒有顯示被告手舞足蹈,換言之,被告已經被制服了。PW1表示單憑影片畫面並看不出有沒有人手舞足蹈。播放至2分56秒, PW1仍然不能確定自己和被告當時身處的位置。辯方指出當時被告已經被制服,PW1表示根據畫面不能確定他當時是否已經制服了被告。
辯方再次播放PD4,PW1聽到影片中有人說「留意戴眼鏡嗰個黑衫 有機會捉佢過嚟」;1分30秒有人說「留意戴手套嗰幾個 有機會捉佢過嚟 」。PW1無法分辨說話者身分。PW1表示當時群眾的前排有四個人開始戴口罩、手套,所以他有特別留意這四個人。PW1不能確定除了這四個人之外,現場的其他群眾有否戴口罩,但他認為比例不多。PW1表示印象中,被告當時有戴口罩;但不記得被告有否戴手套。

🎞辯方播放PD2 及展示PD2A🎞

1分27秒有男聲說「認住戴眼鏡嗰個黑衫」,PW1不肯定說話者是否警員。其後有人說「拉嗰個㗎咋 」、「 留意戴手套嗰幾個 有機會捉佢過嚟」,其後有把女聲說「有料捉佢過嚟(控方認為是等我捉佢過嚟)」,PW1皆不能肯定上述說話者之身分。

辯方指出影片裡聽不到PW1有做出任何警告,PW1同意聽不到自己的聲音。辯方指出影片聽不到有警員警告群眾不要戴手套、口罩,PD2、PD4中皆聽不到被告喊「死黑警 你冇權」,辯方質疑在場警員當時根本沒有做出任何警告;被告亦沒有大喊「死黑警 你冇權」,PW1不同意。

🌟控方覆問🌟
PW1承認在主問時沒有提及自己曾「推」被告至花槽。控方詢問PW1制服被告的時間,PW1解釋截停被告時其手舞足蹈和嘗試轉身離開,所以便用手欄著他,帶了其過去花槽的位置。這個階段時被告還沒有推他的胸口,兩人去到花槽後被告繼續手舞足蹈,PW1作出警告,被告不聽從繼續手舞足蹈,於是PW1用雙手捉著被告雙手上臂,然後被告就用雙手推其胸口。

(直播員註:審訊過程繁複,已盡力整合,惟內容仍見冗長,還望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