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香淑嫻裁判官
#0612金鐘 #續審

陳 (23)

控罪:襲警

案情: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愨道近38555號燈柱襲擊警長430方樂文。

深夜補充,非即時~~~

🌟此部分為控方盤問PW1,是為第一部分🌟


控方傳召四名證人,辯方傳召一名事實證人。


控辯雙方承認之事實如下:
1.警員14233於2019年6月12日的0736-0752期間使用攝影機和記憶卡進行了兩段錄影,然後燒錄至一隻光碟內,該光碟呈堂為證物P2
2.從P2中截取的4張圖片呈堂為證物P3(1-4)
3.被告身分無爭議
4.2019年12月2日1450警員9941在灣仔警署報案室內拘捕被告
5.2019年12月2日1200 警員11027在添華道拍攝6張照片,呈堂為證物P4(1-6)
6.所有證物由檢取到使用期間沒有被非法使用/干擾


證人作供期間需要脱去口罩以示審訊公正


🌟PW1警長430 方樂文 作供🌟

🌟控方主問🌟
1998年10月加入警隊,2013年1月晉升為警長,現駐機動部隊(PTU)總部第二隊,2019年6月11日1700至2019年6月13日凌晨駐守政總,是為速龍小隊。PW1當日0600收到命令,因夏愨道有群眾聚集,故需要在添華道近夏愨道一道設防線,以防有人攻擊政總。其後他看到夏愨道已經沒有車,但遠處見到海富中心有人走了出夏愨道馬路,於是他在0735在政總外的行人路設立防線。當時有約一百人以團體式地向警員防線前行,速度不快,相信是示威者。設立防線的警員全部都是速龍小隊的,大約有四十人。PW1當時的身穿速龍裝,頭盔上有警員之間的識別號碼。群眾走過來的時候聽到有人大喊黑警、走開,但激烈程度不高。群眾走到距離防線約二十米的時候停下了。留意到群眾前排(即最接近防線的)有四名男子開始帶口罩、手套,PW1與其同僚見狀就叫他們不要戴口罩、手套。那四名男子沒有聽從,所以PW1認為這四名男子可能會有更加激烈的行為如衝擊警方防線等,所以就在沒有跟同僚商量的情況下上前截查自己認為可疑的人。PW1一邊上前,指向那四名男子,說「企喺到」。他們聽到之後全部轉身,有人跑走,有人快步走。四名男子中一名男子(被告)跑了五至十米後,就被PW1捉住。當時被告背對著PW1,PW1用手捉住被告的肩膀。從PW1留意那四名男子到PW1捉住被告期間,PW1的視線沒有離開過被告。PW1 捉住被告後說「警察, 唔好郁」,被告轉身,情緒激動及手舞足蹈。PW1重複表露身分及警告,被告不斷嘗試轉身離開走向群眾的方向。PW1見狀便捉住被告的手,以防被告離開。攔著被告後,PW1要求搜身,被告大喊「黑警,你冇權」。PW1要求被告冷靜並給予警告,PW1多次重複表露身分及要求搜身,惟被告仍情緒激動,手舞足蹈。 原本轉身離開的群眾再次轉身面對警員們,他們距離被告與PW1大概是十五米左右。PW1給予第三次正式警告後,被告仍然情緒激動,於是PW1用雙手捉住被告雙手的上臂。然後被告用雙手用力推向PW1的胸口。PW1感覺得到被告使用了全力,表示被告的力度比自己想像中大,所以鬆了手,也因為站不穩而退後了一大步。隨即上前用左手箍住被告的上身,被告掙扎,兩人拉扯,移動至旁邊的花槽。其他同僚前來幫忙制服被告,被告坐了在花槽的石壆上,PW1為被告扣上手扣。PW1表示處理被告後繼續當值,相隔一至兩個小時後有休息時間,去了政府總部的洗手間裡整理,期間發現胸口上有點紅和痛,相信是被告造成的。事後沒有就著胸口的傷勢求醫或驗傷。


🎞控方播放P2PW1確認被告被拘捕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