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林子勤裁判官 #審訊[1/2]Part2
👤李(22) #0902葵涌

🟢控方傳召第三證人,主控盤問:

警員17391呂?賓(讀音),20190902早上0534 坐巡邏車當值,0534奉命到新都城中心,0603 新都城外接停三名男子,包括D1,並有對另外兩位被捕人士調查,最後作出拘捕。

🟡控方傳召第三證人,辯方盤問:

當時截停時,收到線報麥當勞有三名男子,而裡面有人藏有士巴拿,其後三名男子走出,並走向地鐵站方向。便衣警員負責AP3,當時三名警員對三名男子開始搜身上物品,並係D1身上搜到士巴拿,是攻擊性武器,期間有查問過AP2,AP2回應指隨身物品係攞返學校作宣傳用途。當時無談及過被告人搜出嘅士巴拿。

當時呂搵唔到涉事物品,當得知被告身上搜到後,便向D1問身上嘅士巴拿係咪屬於AP2嘅,D1回應:「佢地三個當日早上約定係葵福路隧道,然後再到麥當勞食早餐」。查問時警員20612及便衣警員在旁。當時三名警員拘捕期間有交流,並交換士巴拿係被告身上搜到嘅信息。
唔知道被捕人士聽唔聽到當中談話。當時佢負責拘捕AP2,是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為由,因為佢曾經管有過。由搜身對傾案情幾耐時間約二十幾分鐘,唔知道被告就身上嘅士巴拿有咩用途嘅解釋。唔知D1曾經提出過袋住係保護自己。同事20612之後問AP2,確認自衛嘅說法。之後約二十幾分鐘,作出拘捕。然後去左AP2所講嘅隧道,並查證地方是否屬實。去到隧道有查問AP2,AP2係車上回應係。

截停時同拘捕有時間距離,拘捕完隨即警戒。
去到隧道附近無再次警誡。並無同AP2講過「你有權唔講?」

返到警署補錄,沒有提出你地去到隧道嘅情節。補錄係有AP2確認嘅。唔知道「唔單止20612都無提到以上情節」嘅說法。兩名警員都無提,唔知原因為何。

0603截停時,到0745中間無即時紀錄,因為當時情況唔容許,當時無空檔攞note book出黎寫,連時間都無,並指當刻主要工作唔係寫記事冊。

係補錄時候,係同AP2係0745時作紀錄。當時同AP2、警員20612,同被告一齊。有讀補錄內容俾AP2聽。兩者相距一米。唔肯定會否俾20612同D1聽到。解釋點解同一間房補錄係因為無多房,唔等空房嘅原因係因為唔想拖太長時間。唔同意返到警署2號會面室時,同警員20612係一齊開始補錄。指自己係0745開始。

辯方指出:
你地曾經一次討論過係補錄時間? 唔同意
你地夾過時間先一齊開始補錄? 唔同意
帶到行人隧道個到附近你曾經講過,「你快啲認左佢 我地可以快啲搞掂曬啲嘢」?唔同意

主控覆問
係現場你有無同被告講過野?
印象中無

🟢主控傳召第四證人,控方盤問:

警員1346 鄧偉超(便衣警員),係20190902約0534早上你係巡邏車當值,0534收到指示要去新都會廣場處理案件,0517被指派因為著便衣,其後係廣場外截停三名男子,並有向向其中一名作出調查,為AP3。

🟡主控傳召第四證人,辯方盤問:

拘捕時係便衣,當時無進入麥當勞,只見到佢地離開。當時負責AP3,並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為由拘捕,並有警戒AP3,有現場當時紀錄。
紀錄有提及過你帶過被捕人士去附近行人隧道。帶到隧道後,無講過「我話係自衛用途就自衛用途啦」、「係人都知你用黎做咩啦」、「通常都係罰錢」等說話。係0745時返到警署補錄,補錄時有提及你帶過AP3去行人隧道,
唔清楚警員20612 被告人同兩位同事係同一間房。

辯方指出:
你同AP3曾經入過2號會面室? 唔同意

🟢控方傳召第五證人,控方盤問:

偵緝警員51338,20190902你同隊員截查男子,包括D1。並帶同被告去搜屋。

🟡控方傳召第五證人,辯方盤問:
20190902接手一單有關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得知案中牽涉三人,知背景,是衝鋒隊接到市民電話,葵芳麥當勞有三位人士,其中藏有士巴拿,聲稱用作守護連儂牆。唔記得係咪當時電話內容已知士巴拿係用作守護連儂牆。知道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唔清楚其他詳情。

車程約25分鐘,約1347到了,係車程途中有傾過計,內容係生活瑣事,並無談及案件。係去嘅途中,無同過被告講嘢。

🟡D1 上場就特別事項作供

辯方沒有證人

辯方希望可以整理今日全日嘅證人口供,係聽朝早上一次過作辯方陳詞,被告人不會再就特別事項作供。
法庭批准

特別事項

D1上場依家22歲,案發當時22同樣,教育程度為大專,依家係西餐廳做waiter,是次第一次被捕。

被問截停時當時三人,離開麥當勞中
係往地鐵站,途中被截查。有三名警員在場,便衣警員係13462。當時一字排開,約1.5米距離,本人警員20612搜身,被搜到士巴拿時,被問到「士巴拿係邊到黎」,稱係朋友俾嘅,
用途係守護連儂牆同自己。當時有警員說「攞住啲咁嘅嘢,係人都知你做咩啦」,以及警員2097「我話自衛就自衛啦」。警員0297當時係拘捕地方附近mon住佢地,亦聽到「如果你認自衛呢,就最多罰錢」D1聽到後感到心情不安,並指想快啲搞掂佢,便想認左之後,罰錢就算。

係拘捕現場後,就被帶上警車離開現場。當時並無知道車嘅目的地係邊到。但最終目的地去左隧道旁。當時警員20612並無稱去隧道係為左重組案情,並問D1「係咪呢個隧道?」。當時警員20612同2079同埋D1都有落車,其餘人士(即AP2、3及警員兩位)都係車上。
落車後警員20612道「你最好快啲認左佢,就可以搞掂,快啲放你走」以及「係咪肯定自衛?」D1回應係,之後就上左警車。並形容警員20612嘅態度係「好少事 」,警員2079就「好惡」

離開隧道後隨即返警署補錄供詞,由警員20612補錄供詞。位置係報案室2號接見房,裡面仲有AP2同另外一名警員17391,期間警員13462曾經入過房內,並做出類似對時間嘅動作。警員20612係房裡面有俾過羈留人士通知書,亦到有睇過。警員指有作簡單解釋基本權利。係房內警員17391同20612係一齊共用。期間有向警員20612查問過「我應該唔應該搵律師」,警員20612回答「班義務律師係仆街黎,事後完左會攞你一筆錢」。D1睇緊羈留通知書時,警員20612寫緊嘢。期間有向在旁警員17391交談過,並聽到內容係「對時間」。

證物P7 補錄:
0615係警誡之下搜出士巴拿,並返到警署先寫,現場見唔到佢寫,唯一見到佢寫係警署嘅2號接見室。佢寫唔係新都會廣場外拘捕你。無聽過到警員講「我依家警誡你」嘅說法。D1指當時簽補錄時,係因為當時感到不安。警員只係講「啱就簽」。其後D1簽左。重案組其後就過到黎接手,之後去左屋企搜屋。

係往D1屋企途中,警員51338係司機,並稱「你依家死梗架啦,有曬證據,實搓得入」嘅說法,以及「如果你快啲認左佢,就無事」。就D1所知,當時AP2、3都無事。搜完返警署。並確認錄音會面紀錄內容正確。確認證物P7,第49記項「我嘅自衛係驚一班刀手或持棍嘅人黎襲擊我地」

🟢控方盤問D1

當時現場PW1係背包搜到士巴拿,並有展示出黎,有問用途同點得黎,然後D1稱「係用黎保護自己」,但差人唔接受佢嘅講法,並稱「自衛就自衛用途啦!」當時警員20612態度凶惡,D1指警員係想逼你認用途係自衛,非保護自己。認為沙展大聲講嘢,帶凶嚇成分。當時被告唔熟悉程序,所以好不安。聽到警員20612講「認左佢就最多罰錢」,以及沙展2079講「認自衛就自衛啦」,之後自己並無承認自衛。聽到警員講「你快啲認左佢,就快啲搞掂」。當時知知道佢地招我士巴拿係自衛。當PW1講完後,並無講過 「咁我認啦」。警員20612講過「肯定自衛呀嘛?」

當時係現場,警員無同佢講過藏士巴拿作自衛會有咩後果。自己亦唔清楚藏有攻擊性武器是相當嚴重嘅事項。平日無留意新聞電視有報告藏有攻擊性武器會被控監禁。

離開現場到返回警署後,被帶到保安室。當時警員無向值日指揮官匯報案情。係入房之前自己曾經要求換走拖鞋。係房仔裡面,警員60612有俾過羈留人士通知書自己睇。並知道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當時有問警員可唔可以搵律師。但最終無搵。當時知道有義務律師,以理解應該係唔收錢。知道有義務律師唔需要收費 唔搵嘅原因係因為警員曾經告知:「班律師10有9個都係仆街黎,尤其個啲義務律師,完左之後會收你一筆錢」所以被告最終無搵。當時無問警員,要求打電話問屋企人幫手問。

當時係2號會面室裡面見到警員20612寫記事簿,並有睇過,知道佢拉自己一項刑事罪。
警員指我並無合理解釋。對「係警員話士巴拿係攞黎自衛用途」嘅講法,認為勉強係。係警誡之後,承認係用黎守護附近連儂牆自衛。認同寫法同講法唔同。警員之後無講過可以增補 、修改或更正內容,指說到「同意就簽」。
即係睇到唔啱,但係因為係隧道已經確認左,再加上本身已經不安,但見警員好人,所以簽左。當時知道自己有權可以搵律師協助。並知道明知無辜,但諗住認左就刑罰輕啲。

搜屋時警員1338負責做司機,並有係途中恐嚇。係補錄時認左自衛。搜完屋,返到警署,去錄音室,然後女警員有發羈留通知書逼俾自己。女警員無「打 嚇 氹」等行為。並無教自己點樣係錄音會面講。

重複問返辯方啲嘢...唔再多講喇

🟡辯方覆問
你幾時知道自己可以搵律師?係,即臭格時。
點解你話唔關你事? 因為佢認為警員啲程序自己控制唔到
點解回應答勉強同意?因為佢無諗過攞出黎用,新聞見到有連儂牆斬人事件,所以驚有事,如果有事,都可以擋一擋
當時警員無端端好激動咁同你講「你依家死梗架啦,有曬證據,實搓得入」?佢同兩位身旁講嘢,內容談及香港治安,如警隊新治安先可以治理黑社會。

Part3待續
Part3為結案陳詞及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