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鍾明新裁判官
#1204青衣
#判刑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4A條)

案情:於19年12月4日將0500時分,被告人在青衣長青邨青榕樓外將塑膠圍欄及道路指示閃燈放在馬路上

被告已認罪,是次為判刑。

上次聆訊已提取求情。

被告同意感化官報告內容。
他於事件後深感後悔,雖然於重要政治議題上未有大動搖,然而明白法例的重要性。
父母為一些年青時間已過世,他要負責照顧他的弟弟。報告建議低時數的社會報務令。

裁判官下令陪償令,即五十元,給予作維修費用,由保釋金扣減。

裁判官認為雖然案發發生於凌晨,然而被告作為仍對公眾有影響,考慮到被告無前科,事未有人命傷亡,使用物品亦無攻擊性。感化官報告正面,顯示被告有悔意。裁判官接納感化官服告建議,用社服令代替監禁,裁判官希望被告能透過社服改過自新。她重申社服令是一種代表監禁的方式,而非軟性判刑。

裁判官認為120小時適合被告,因而判處120小時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