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0803旺角
#續審

劉(31)

控罪:
1) 阻礙公職人員(在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阻礙警員18204)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意圖傷害他人
(管有一把鎅刀及一把三刃摺刀)

裁決
兩項罪名皆不成立

判詞撮要
此案件需依賴PW2的作供是否可靠,因控方提供的現場片段皆拍不到事發經過。PW2指當時現場有示威,防線需要一平排地推進,否則警員被投雜物或汽油彈時會有危險。控方案情指被告在警方多番呼籲後仍不肯離開現場,並用背部微微用力挨向PW2的長盾,阻礙PW2前進,亦使防線凹陷。

裁判官留意PW2作供時有以下疑點:
1. 主問曾問到被告推了他的盾多少次,PW2答3次;但盤問時指3次是包括他推向其他同事的次數,PW2說他當時誤會了問題,但在主問中沒提過有其他同事的盾被推
2. PW2描述被告阻礙過程的作供零碎,不清晰,如被告對他造成阻礙應是瀝瀝在目
3. 辯方於審訊時呈堂影片顯示被告沒有主動推向防線,和PW2所說的有矛盾

因此PW2的證供不可靠,裁定控罪1不成立。

控罪2 控方需證明被告持有兩把刀具是有傷人意圖。但較早前控方已承認沒有指控被告參與現場的示威。裁判官留意到片段中,當被告被壓在地上,他主動向警員說他的身份證在斜孭袋,他明知兩把刀具亦在斜孭袋也沒有刻意迴避。他的衣著簡單,沒有裝備,被拘捕時一直合作沒反抗,認為被告沒有使用刀具的意圖,裁定控罪2不成立。

但裁判官駁回訟費申請。

(按:被告於太子彌敦道一個人過馬路無啦啦比popo防線推跌,段片我諗有幾十萬人睇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