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103沙田 #提堂

*,*,鍾,吳(14-56)

控罪: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三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襲警、普通襲擊

D1辯方指,D1在7月尾才轉大律師,希望押後兩星期以作更多準備

D2辯方指他們在昨天下午五時才收到警員的補錄供詞,希望能有更多時間寫信到控方以討論如何處理案件

控方指出若D4承認案情,將撤回D4有關控罪及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D3答辯: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認罪❗️❗️

求情
D3明年升中六,將會考dse。在2019年11月3日,有一個網上號召的活動,名字為「香港人反警暴,七區緊急行街」,這活動與社會氣氛有關係,而當時社會氣氛動盪。被告本性沉靜,不善於表達自己情感,經歷721、831事件後他感到很憤怒,但不知如何發洩情緒,因此便嚮應號召參與行動。被告被捕時是在沙田百步梯,當時還沒做任何事。事件發生當時民怨沸騰,之後亦發生中大、理大事件,可見社會的持續動盪氣氛。經過這次事件,被告反省自己行為並不正確,沒想過後果便有損壞地鐵站設施的意圖。事後被告與其家人亦作更多溝通,被告明白自己應該如何做得更好,自己已經知錯,認為若要為社會出一份力,就應該以自己崗位出發。

被告母親在求情信亦指,被告非常關心社會,對香港很有感情。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以感化令作判刑

D4案情

網上有人呼籲於2019年11月3日的下午1時在七區聚集,其中一個地方為沙田新城市廣場外的樓梯。於下午1時45分,有五名人士被看到在大會堂的角落換裝。當有便衣警員接近時,他們就向不同地方逃去。其中,有三位人士被捕,警員於其身上搜出四級鐳射筆、護目鏡、鎚等物品。

有一警員追捕5米後截停另一位人士,在他身上發現四級鐳射筆、護目鏡等物品。

當時D3被搜出管有一個鎚、兩支士巴拿、黑色口罩及鐵刀;而當一位警員與同一位女警作解釋時D4用一把雨傘敲打警員的頭,隨即被捕。被告警誡之下說不知他們(聚集人士)是甚麼人,在進一步警誡時更保持沉默。

D4同意案情

控方決定撤回控罪,被告簽$2000守行為18個月🎉🎉D4須支付$1000堂費,從保釋金扣除

D1-D3以原條件保釋

D1,D2案件押後至2020年8月26日1430於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D3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2日1430於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官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