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沙田 #提堂

譚(17)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支士巴拿)


答辯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認罪❗️❗️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認罪❗️❗️

案情
網上有文宣呼籲示威者作黎明行動,以堵路方式進行三罷。有一名警員在沙田獅子山隧道到近燈處位見到有約三十多位不知名人士正進行堵路,他們把磚塊、鐵欄、雪糕筒等物品掉到馬路上。警員見到後尋求支援。當警員下車時,那三十名人士立即四散,有五名人士往沙田公園方向逃去,警員截停其中一人(被告),及後於其背包上找到有一支士巴拿、護目鏡、手套及防毒面具等物品。

被告同意案情

求情
被告被捕時16歲,現已為17歲。縱使被告成績不好,但他熱心參與不少活動亦拿到相關獎項。不論在運動、數學和服務方面,學校皆曾頒獎給他。

辯方指,被告沒有定罪記錄及即時認罪,經過事件後,他明白到事情的嚴重性。他感到悔疚,明白訴求不應該用不合法途徑處理。辯方又指案情與被告性格不相乎。

辯方希望法庭以非監禁式刑罰處理,好讓被告能繼績在校內完成學業。

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1日1430於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官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