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陳(37) #提堂 (#0804將軍澳 危險駕駛 抗拒警務人員)

修訂控罪1 - 不小心駕駛:於寶琳北路及寶順路交界迴旋處不小心駕駛
控罪2 - 抗拒警務人員:抗拒警長57457、高級警員28495 及 警員15008

2019年8月4日下午 警員52849駕駛警車至寶琳北路及寶順路迴旋處時發現被告的車停於路中心,此時另一沒有記號警方車輛駛至,指示被告的車離開。被告駕駛車輛離去後折返。警員隨即落車查問。當沙展行至被告車門、其餘兩名警員走至車附近時,警員見到被告與太太於車上,沙展要求被告開窗不果時伸手打算開車門。此時被告突然加速逃離現場,令沙展右手受傷。被告車輛於寶豐路斑馬線外被截停,被告落車後不合作,沒有遵從警員15929指令其「舉高雙手」,身體不斷搖晃掙扎,最後被拘捕。警誡下及錄影會面下被告保持緘默。

兩控罪‼️認罪‼️

求情時辯方指被告本身為一職業司機,因應疫情現時任職其他工作。辯方呈上由被告上司、中學老師及家人撰寫的求情信。

裁判官質問辯方為何被告要於該處停低,辯方回應指被告遭其他車輛阻礙。裁判官指情節嚴重,加上抗拒3名警員亦不合作,現階段會考慮判處即時監禁,但亦會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速報:
案件押後至24/8 1430 觀塘法院一庭。裁判官索取背景報告 及 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期間需‼️還押懲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