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1011黃埔
#審訊 [1/4]

Day 2 part 1

D1鄧
D2伍
D3鄧

控罪:
1.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b)條)
2. 對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4(8)條)

案情:被指於19年10月11日於紅磡明安街2至20號4號店舖外近必嘉街交界,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徐家俊,並在紅磡投擲竹枝和磚頭,對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以65C呈交法庭的承認事實:
1. 於10月11日,警長100以非法集結、禁蒙面法及襲警拘捕三名被告

2. 賽馬會投注站8號鏡頭錄得案發情況,馬會準確下載並燒錄到光碟,該閉路電視操作正常,沒有受到干擾,影像日期時間均準確,警員再將有關片段複製到另一光碟

3. 黃埔花園第一期第一座平台及第三座平台的A3及A4鏡頭錄得案發情況,保安準確下載並燒錄到光碟,該閉路電視操作正常,沒有受到干擾,影像日期時間均準確,警員再將有關片段複製到另一光碟

4. 鴻運閣的14及15鏡頭錄得案發情況,法團準確下載並燒錄到光碟,該閉路電視操作正常,沒有受到干擾,影像日期時間均準確,警員再將有關片段複製到另一光碟

5. 偵緝警員15050 在Facebook「 紅磡人 紅磡事」專頁見到一段案發當日的直播片段及在YouTube看到一條當日人物動作行為的片段,警員將兩段片段準確下載

6. 警方相簿 共49張

7. 警方相簿 共79張

8. 警方相簿 共13張

9. 警方相簿 共12張 (CCTV截圖)

10. 第6至9段的相片冊中的描述均真確

11. 所述證物一直由警方保管,沒有受到非法干預

12. 眾被告均沒有刑事紀錄

以65B呈交法庭的書面證據:
1. 由許鎮輝醫生於11月17日撰寫的醫療報告及其中文譯本

2. 由Ronald Lee醫生於11月18日撰寫的醫療報告及其中文譯本

3. 由區卓然醫生於12月24日撰寫的醫療報告及其中文譯本

4. PW1旅遊巴司機的供詞
案發當日,我駕駛公司車輛 TJ6055在九龍區接載觀光客,在2110時分駛到港青九龍會所附近,欲前往都會海逸酒店放下公司巴士,駛到德民街見到人群聚集堵路,約80至100名黑衣人在十字路口黃格線將磚頭及竹枝拋在黃格線上,因此不能向右轉入紅磡道,亦令自己無法前進。約20分鐘後,看見示威者四散,有防暴警員到場,一見沒有示威者,我便下車幫手清,然後駛向都會海逸酒店

*問:2022時,到達德民街及紅磡道交界,車上有沒有人
*答:本身有1名吳姓導遊,因為示威者堵路而勸喻他自行下車離去

*問:有沒有人受傷或財物受到損毀
*答:沒有,因為堵路期間一直留在車上

PW2 20956 徐家俊作供

於15年10月加入警隊,現駐守機動部隊,於當日2000時分與其他隊員在德民街以及紅磡道附近巡邏,得悉有200至300人衝出馬路在黃格線上堵路,導致車輛無法通過。

看見示威者拋雜物於十字路上,期間大嗌「香港人反抗」、「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留意到3名男子以小組形式行動,與其他在場人士不斷拾起磚頭及竹枝掉出向土瓜灣方向的紅磡道,當時相距約10米觀察,現場街燈明亮,光線充足,沒有在視線範圍消失。

PW2一直跟蹤3名男子,留意到
D1身穿黑衣、黑褲、黑鞋、黑帽,戴口罩及手套,黑色斜孭袋
D2身穿淺灰上衣、黑短褲、黑鞋、黑帽,戴口罩及手套,揹斜孭袋
D3身穿黑衣、黑褲、黑鞋、黑帽,戴口罩及手套,黑色背包

期間與警長100通話保持聯絡,人群中有人大叫「有狗黎 快啲走」,示威者隨即四散,當時見到警隊車頭藍燈從尖沙咀方向駛來,D1至3向必嘉街方向跑,跑過黃埔B出口再行上紅磡道行人路,沿途警長100尾隨我,然後D1至3經樓梯上黃埔花園第一期平台至黃埔花園天橋,期後D1至3除下口罩及手套,另外D2也將口罩除下,然後經天橋穿過黃埔花園落仁孚大廈停車場後巷,一直跟隨到達必嘉街及明安街交界。

當時,PW2身處M記的行人路,而警長100尾隨D1至3右轉至明安街,D1至3在垃圾桶位置逗留5分鐘左右,於2218時分見到D1至3打算離開,PW2便上前捉住D1及D3,知道警長100在附近,大嗌「警察!幫手」,PW2表示根據距離及自己的聲浪,相信眾被告能清楚聽到,當時D2在PW2身後,對PW2拳打腳踢,手、腳、身及背均受襲,然後D1用左拳打向PW2左眼,眼鏡亦因此爛了以及掉在地上,亦令PW2無法看清事物,不過右眼仍然清楚看見。D1至D3一路大嗌「藍絲打人」,警長100見狀趕來幫手制服D2,PW2繼續捉緊D1及D3,一至糾纏到明安街行人路中段,突然被D1用手臂鎖頸,D1捉住PW2右手,PW2控制他們至落閘店舖外,然後D3跟PW2講「我唔想對你動用武力」「係咪想腫埋另一邊面架」「你放手 我俾你走」,當時PW2仍捉緊他們,表示當時感受生命受到威脅,呼吸不能暢順,極力掙扎,用右手拿出右前褲袋的罐裝胡椒噴劑,噴D1及D3的面部,過程中誤中自己,但D3閃開,D1中椒後隨即倒地,PW2上前將D1㩒在地上,D3在PW2左後方用雙手摙PW2的頸約3秒,令PW2不能呼吸以及紅都面哂。警長58564趕到將D3拉開,D1起身反抗,不斷嘗試fing甩PW2的手,由於PW2已乏力,因此將D1推埋牆,但D1繼續反抗,只好帶D1到私家車位置,警員23053到場控制D1,然後PW2上警車到QEH就診,驗傷後得知眼部有瘀傷、左眼微血管撕裂及左手骨折,於10月12至13日留院。

明天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