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609洪水橋

陳(38)
控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條
被控2020年6月9日,在新界元朗洪水橋石埗村一單位內,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支設計為發射9x19 mm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 mm口徑子彈,而沒有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控方要求押後案件作進一步調查,辯方申請保釋。

保釋被拒‼️

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