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審訊 [3/2]
29/7/2020 PART 8

👤任(19)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鐵蓮花、鐵蒺藜

於2020年1月1日,在灣仔莊士敦道修頓球場外管有一個自製鐵蓮花,及95個自製鐵蒺藜,涉嫌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

被告否認控罪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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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證人
辯方證人二(DW2) — 梁先生(54),片段提供者,目擊證人,工作為水喉電力油漆工程師傅。

辯方主問
DW2在派發傳單後參與民陣舉辦的遊行,14:00身處修頓球場軒尼詩道出口。他確影片為自己所拍,亦沒經修葺或刪改影片。

辯方申請將辯方臨時證物一PD1正式為辯方證物D1。
法庭批准。

影片拍攝後不久就於網上公布。隔了數天見有人盼索取相關片段,經介紹他與被告家人聯絡。

DW2因「香港創建聯合總工會」正招收會員,自己協助派傳單。拍攝片段時,他站在停車白線處觀察到警察追趕一堆人。他見到被告獨自跑上中線而後撞上街站,被警察截停。他隨後跟上,故視線清晰。又指被告沒有在追奔過程中除下背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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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盤問
DW2稱沒法知道警員的追趕對象,指有人跑後面有警察追,最後警察撲上前截停被告。

控方質疑DW2的觀察。他不清楚被告有否背上背囊。他辯解觀察一個人不會特別觀察背囊部份,控方則指後隨被告會很明顯看到背囊。

DW2跟在警員10米之內並沒有相隔其他人。自己視線曾被警員阻擋1秒,但被告與警察間有距離,自己仍可看到被告。

DW2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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