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判刑
#1112馬鞍山

呂(17)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毀或損壞財產

詳情:
(1)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馬鞍山德信中學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尖的鐵枝、一支削尖的行山杖
(2)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一支槌子及一支破碎玻璃用的槌子,意圖使用物品摧毁他人財產

上一堂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年輕、初犯、坦白認罪等因素,決定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判刑。

辯方律師指出感化報告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指被告有真誠悔意;並呈上其DSE成績,多科考獲4級成績,很大可能會獲得大學收錄。

判決:
法庭相信被告是出於關心社會才會做出超越法律的行為;又指被告已經付出代價,會有刑事紀錄。法庭知悉被告有不俗的DSE成績,希望被告可以繼續讀書,重新開始人生並在將來貢獻社會。因而接納感化報告的建議,判被告12個月感化令,兩項控罪刑罰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