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鄭紀航裁判官
#0813機場 #判刑🔥

👤莫(17) 還押中🛑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Cap212, 36(b)
被控於2019年8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8層離境大堂外暢航路,用水樽(膠樽)擲向警長X。

辯方求情
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
被告有深切反思,又表示人生未試過長時間離開家及還押。指表達意見方式錯誤,向涉事警員及父母致歉。今天是文憑試放榜日,被告的成績亦達到最低取錄條件,已獲得本地副學士學位,又指判刑結果不會影響學業。被告在上庭曾表示有考慮到海外留學,但現時表示會在港求學。被告有深切悔意,希望能發展成熟的想法,重犯機會低,又考慮到被告即時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涉事警員又沒有損傷受傷,只是濕了上衣,甚至證物(膠樽)也沒有檢取。考慮到年紀輕,有更新前途。

裁判官判詞

案情已在6月30日被告承認控罪時讀出,不在此重覆。已索取社會服務令、感化令、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報告。

更生中心報告:可判處到更新中心
感化報告:可判12個月感化及2項特別條件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報告:可判處12個月感化

判刑時,本席參考DCCC 901/2016 莫嘉濤案,案中被告面對4項控罪,包括一項襲警罪及暴動罪。案情與本案相似,本案中有大批示威者在機場集結,用硬物掟向警方車隊……

莫嘉濤案的判案書中指出,若單獨考慮襲警罪,以被告當時年齡(17歲)及案情嚴重性,未必會判處監禁式刑罰。只是他已經因暴動罪判監,所以襲警罪判處3個月監禁,與暴動罪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於求情信指還押壁屋的20多天,朋友家人願意只為15分鐘的探訪,不計路程遙遠,被告表示感恩,但更多是心酸和內疚。特別對父母,指自己將成年,理應不需父母擔心。假如自己身在獄中,折磨的是父母。在這段時間,被告思想上有轉變,冷靜下來反思,認為社運不應向暴力方向發展。在還押的時段,有差不多年紀的年青人本是心地純良,而明白到社會運動日趨偏激,損失終究是自己。被告想向涉事警員、父母及受影響的人一一致歉。表示一時衝動而違反了當初參與社運的本意,又指願意承擔責任,明白違法的後果,承諾日後不會再犯。

裁判官指本案案情嚴重,在成千人的非法集會中,此行為可鼓動其他示威者,及損壞機場財物。以3個月作量刑起點,達阻嚇性之效。考慮到被告是17歲,年紀輕,而且及早認罪,可見有反省和悔意。

裁判官終接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報告,即判處12個月感化令,並需遵從感化官指令,感化官有指示時要提交尿液樣本。

控方最後提出索取所有報告的副本,法庭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