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香淑嫻裁判官
#1111柴灣 #覆核聆訊 [1/3]

📌7月28日 覆核聆訊[2/3]
📌7月30日 覆核聆訊[3/3]

吳(18)

控罪:
管有違禁武器

本案時序
6月1日 審訊
6月18日 裁決罪成,需還押2星期等候多份報告再作判刑
6月24日 被告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
6月30日 判處守行為

裁判官解釋覆核原因
聆訊原因為辯方在6月30日求情時引用高等法院保釋申請時一些判詞,大意是指被告的控罪一般情況只會判罰款,還押是「不合比例」的,而申請保釋當日控方馬大律師並不在場,因此沒聽到相關判詞,亦沒有判詞謄本或庭上錄音。

裁判官香淑嫻指自已判刑時因完全信納辯方郭大狀的引述,沒有給予控方作相關回應實屬不妥,因此在判刑後第一個工作天就決定展開覆核工作。

由於馬大狀並沒有高院判詞及錄音,裁判官命控方向高院申請,之後就辯方於6月30日的求情作出回應。

其間辯方建議裁判官先自行用法庭的系統先聆聽錄音,確認是否真有相關判詞,以免再排期審訊,但裁判官堅持等控方聽過錄音後再作回應辯方當日之求情。

案件將押後至7月28日 12:0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訊,其間不得離開香港,無需交付保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