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813機場 #審前覆核

區 (27)

控罪: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8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8層(非禁區)2號區外的路上,襲擊警務人員李智健。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雷射筆。

(3)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務人員X。

背景:
2019年8月中,市民持續多日於機場舉行「和你飛」集會,區被指以雷射筆射傷警員眼睛,被控襲警。


控方申請修改早前向法庭呈交之審前覆核問卷,預計審訊所需時間由2天改為3至4天。控方將傳召證人PW1至PW4及PW12作供,但保留傳召另外幾位證人作供的權利。其餘證人供詞尚未備妥,暫未能給予辯方。裁判官斥控方至今仍未備妥相關文件。

辯方對證物沒有爭議,故認為無需傳召其餘證人,認為只傳召PW1至PW4就足夠,PW12供詞也可以書面方式處理。辯方認為只需2天審訊已足夠。

控方指涉及十數條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共長約1至2小時。辯方指上次提堂時控方曾表示只倚賴約30分鐘片段,並以截圖輔助。

控方指被告沒有招認,而辯方只會由被告作供,不會傳召其他辯方證人,有信心2天內完成。

控方補充指有兩份分別由專家證人及入境處職員作的英文口供需時1個月翻譯。

裁判官指,控辯雙方商討的其中兩段審期,同日在沙田法院有其他社會事件相關的案件要處理。為方便人群管理,除非有特別原因,否則不希望同日有多於一宗同類案件。

🗓審訊日期定於2020年10月12至14日作3天本地話審訊

🔑 裁判官主動提出⭕️取消宵禁令⭕️,其餘保釋條件依舊,包括每週1次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