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鄭紀航裁判官
#1111銅鑼灣 #審訊

👤殷 (24) 🛑已還押逾8個月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1)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一支鐵棒及一把鎅刀。
(2)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個玻璃瓶,內含澱粉及插著紙巾、1瓶異丙醇酒精,1罐火機燃料液及1個打火機。

不認罪(1)
‼️認罪(2)‼️

控方因被告承認控罪二,而決定撤銷起訴控罪一。
控罪一 罪名不成立。

同意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7時許,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有10-15名黑衣人聚集,3名警員(PW1-PW3) 上前截查時逃走。身穿黑色長袖上衣、黑色長褲及鞋,黑色背囊,穿戴灰色手套,頭髮及肩的被告,正將雪糕筒放到馬路上,警員即上前制服拘捕被告。及後在其背包內搜出:2個封口塞住紙巾內含澱粉的玻璃瓶,1瓶420mL的異丙醇酒精(消毒火酒),2罐(105mL, 95mL)打火機燃料,1個打火機。經政府化驗師確認後,指有關物品可組合成汽油彈。

辯方求情
⁃ 被告年輕,是家中獨子,中學時就讀名校,公開考試成績出眾,大學主修醫科。沒有全職工作,兼職教琴和補習
⁃ 沒有犯罪記錄
⁃ 非今日才有認罪意向,而節省法庭時間
⁃ 有悔意及反省,知道示威活動非必然及絕對
⁃ 對政府情況沒有改變,而自己知錯亦不想一錯再錯
⁃ 事件是out of character,不是被告本來的性情及性格
⁃ 求情信(1):由被告親手撰寫,指所做的行為不能接受,在還押期間看電視也感矚目驚心,知道自己誤入歧途,有強烈悔意,明白過錯。又指大半年的還押不能陪伴照料家人,對家庭有悔意,希望能盡快完成刑期以報答家人。自有深切反省,會改過自新。
⁃ 求情信(2):由母親撰寫,指被告是熱心助人的學生和兒子,讀醫科做醫生是為救急扶危,但因有抑鬱症而沒有繼續讀醫,轉了學系。被告有同理心,願意服務社群。
⁃ 求情信數封:由朋友撰寫,指被告樂於助人,謙遜有禮。由中學大學老師撰寫,指被告是文靜有禮的人。
⁃ 本來原是大好青年,服刑後希望回饋社會
⁃ 已還押8個月,望與家人團聚,貢獻社會


法庭表示有區域法院汽油彈案件作參考,而量刑起點為4年。不希望給被告希望有刑期的扣減。
判刑起點不會變,但會跟據認罪起點有相應折扣。

辯方及後提出被告管有的是未合成的原料,又指倒原料要3-10分鐘,過程需時。裁判官質疑合成倒原料的時間及分量,指不會這樣複雜。(直播員按:鄭官態度好囂張☺️

‼️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 2020年7月16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再訊,明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