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1111大埔
#審前覆核

鄭(20)

控罪: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另涉一單傳票案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Part 3
(可參考📍Part 1📍Part 2)

1200開庭

法庭先審理控方修訂控罪
裁判官指辯方反對理由有二,皆不成立。
1.被告人不會不知檢控基礎、簡易程序治罪(不會太廣闊)
2. 修改控罪沒有超過聆訊時間,根據裁判官條例。
批准控方修訂控罪

被告準備答辯

🙅🏻‍♂️不認罪

處理匿名令
裁判官表示控罪書打錯X 為匿名警員(應為Y)

控方表示申訴人
1.不希望見到名以及個人資料

2.運動間有警員被起底,因此求隱藏
並非常規化申請。
針對Y 情況,起底對Y 心理有負面影響
根據總督察陳慧詩(音)指有警員會被起底後,心靈健康變差。
裁判官指督察只是重複警員資料,而非評估。

3. 儘管辯方強調人權法
但匿名令不影響法庭程序及公開性司法公義。

4.控方重申不是匿名令示是常規化,而是Each case at its own

5.警察有能力承受示起底不等於不是vulnerable witness

裁判官又指臨床心理醫生未見過警員
如何了解警員的心理?

6.有人拍攝拘捕過程 令Y 資料流通,Y 精神受損。

7.身分保護令只是暫時性

(直播員按:控方不斷睇錯上訴庭、原訟庭,表現欠專業。)

辯方陳詞
不爭議法庭有權批出匿名令
針對
(極強証據?必要?)

1. 辯方指,批出匿名令會違反人權新聞自由受損。
而且警察並非vulnerable witness
此外,被告並沒有牽涉嚴重暴力、涉及黑社會或風化案件

2.申請範圍 too board

3.匿名令會令新聞流於片面,減少傳媒關注度。

4.(案例)2019 年高院己有禁制令
有足夠阻嚇性懲罰、並己有針對警員群體。相信匿名令作用不大。

裁判官:「(辯方以為禁制令可防止警員被起底.....)很高興你對香港情況樂觀。」

(直播員表示:🤬關你咩事)

案件訂於7月27日及28日審訊,屆時裁判官就匿名令作出裁決

(admin按:感激臨時直播員詳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