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審訊
#1031旺角

黃 (38)

控罪:
刑事毀壞

詳情:
被控於19年10月31日在旺角砵蘭街與運動場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輛無標記警察車輛,意圖損壞該財產或妄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上午小結:PW2因職務緣由而受匿名令保護,作供時有屏風遮蔽亦可使用特別通道出入。PW1高級警員34924吳建筑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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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官認為基於法律原則及確保公平審訊;而被告人若有聘用法律代表一般都由律師做筆記以確保公平審訊,避免有「通水」的情況出現。如有須要,法庭會給予時間休庭讓律師與被告及其親友商討相關事項;劉官可作出呢啲安排,亦相信律師的筆記是完整、充分的。最後再次提醒公眾人士不能抄寫或記錄審訊,唯記者則應秉持專業操守作記錄及報導。

下午小結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