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0729元朗 #審訊
劉(23)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7月29日,在港鐵元朗站H出口樓梯間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包30粒波子及一個自製發射器
已處理控辯雙方承認事實
控方將傳召
PW1: PC12289
PW2: WPC 13529
PW4: WPC 14039
PW5: 政府化驗師(專家證人)
辯方將傳召2名事實證人
證物P1為背包
證物P2為膠樽及氣球連接物
證物P3為30粒波子
沒有閉路電視片段,但有測試證物的影片
控方立場為物品本身非為攻擊性武器,但改裝及宜作攻擊性武器
辯方呈上反對口供呈堂理由
PW1 PC12289莊原俊(音)已完成作供
PW2 WPC 13529 盧卓凝未完成作供
1155 休庭至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