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0831太子
#續審

鍾(33)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 (鐳射筆、彈弓[即丫叉]、螺絲帽)
2)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審訊撮要:
Pw1 拘捕警員 於太子站月台截查被告並搜出以上物品
Pw2 黨鐵車長 稱觀察到被告阻礙車門關閉
Pw3 督察(?) 在片段示範用彈弓 (非被告持有) 將螺絲帽射向木板 彈弓損毀 木板有輕微凹陷
Pw4 通訊局職員 以頻譜證被告管有的通訊器材需持牌
Pw5 專家證人 測試時用全新電池(非被告持有) 裝進鐳射筆,以最大功率輸出,稱其功率為第四級,即不用長期直射亦可能對人體構成傷害。

臨時呈堂並播放三段太子站內片段,皆為網上片段,其中一段是蘋果live,兩段為市民用武器打擊/爭執片段。裁判官不爭議片段真確性和發生時點,但片段內沒有拍到被告,詢問控方片段與本案的關聯。

控方指出,控罪要素内要證明被告有意圖用持有物品作不法用途,其中一項需考慮當時周遭環境被告有沒有持有或使用物品的合理性,所以片段是為了反映當時環境及混亂情況。

裁判官接納三段影片可呈堂為證物P22-24,被告需就控罪再答辯。辯方申請多一天審訊。押後至8月5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再訊,辯方如有專家報告、證詞或相關文件需於7月28日或之前交予控方。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因直播員分身不暇,只旁聽了部分審訊,情報不足或有誤。相信稍後時間會有媒體作更詳盡報道,請留意被捕人士資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