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11馬鞍山
#審訊

D1:陳(33)
D2:鄺(39)

修訂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兩人於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的公眾地方,作出破壞社會安的行為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控方暫定有4名證人
辯方除被告沒有其他證人

(由於個庭超細,連記者席都無,只有不足10名公眾可以進入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