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0915灣仔 #提堂

陳(23)

控罪:
(1)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2) 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近太源街一帶,管有一把信用卡形摺刀、一把萬用刀、一罐噴漆、三束膠索帶及一盒火柴(控罪一)
另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收發器(控罪二)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案件將於9月14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10庭以中文審訊,並預留9月15,16日作審訊。
控方無警誡供詞,但將傳召9名證人,而辯方則有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