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裁決
👤祝(21) #0825荃灣
之前審訊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罪名不成立🎉

(劉官唔俾公眾紀錄,純記憶,一定有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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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口頭判詞:
(覆述案情)考慮所有證供證據,辯方不爭議被告與警員有接觸,爭議點在於被告有無動作令警員23902跌倒。辯方指被告係因為被警長PW2拉入封鎖線,失平衡而撞跌警員23902。因未有片段拍到當時被告的左手有無動作,控方依賴各警員證人供詞,指被告用手推跌23902

若PW1警員23902所言屬實,被告用手推開佢,咁佢同被告之間的距離應該會增加。可是,本席從呈堂片段中,並無見到上述情況出現。另外,在呈堂的承認事實錄音謄本中,多次聽到23902講:你撠(kɪk1)我,證人亦承認講過。因此,難以證明被告有推的動作,或有意令警員23902跌倒。情況與證人描述有出入,辯方亦有向PW1確認警員對撠(kɪk1)的理解,與一般人無異。相信若警員23902被推倒,當時應該唔會話被告撠佢。

相反,呈堂影片與辯方的說法較吻合。片段經放大及慢鏡重播後,見到被告右手握住手機,被人捉住右手手腕拉入警方防線之後向前傾,再與警員23902接觸。盤問下在場的控方證人亦確認,當時曾經有警員拉被告入防線

受襲警員PW1盤問後,承認無留意被告左手的動作,只是感覺到盾牌被推。而本案其他證人,都在盤問下承認無完整目睹整個警員跌倒過程,pw2當時更在搜查另一市民,pw3當時則與被告相隔10米。因此本席認為他們的作供,未能協助法庭作出裁決。

本席認為,辯方的講法可信性甚高。當排除PW2,3的供詞後,本席對控方依賴的PW1證供質素有疑問,難以全盤採納。因控方無法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並滿足所有控罪元素,亦無法排除辯方說法的可能性。

本席裁定,被告襲警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