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2馬鞍山 #提堂

呂(17)

控罪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控罪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毀或損壞財產

案情:
//去年11月12日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多區爆發大型衝突,其中17歲學生涉在馬鞍山管有尖鐵枝、削尖行山杖及敲玻璃槌等物品,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毁壞或損壞財產//
(摘自《明報》2020.5.11)

答辯意向
控罪1:❗️❗️認罪❗️❗️
控罪2:❗️❗️認罪❗️❗️

被告同意案情,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

求情
1. 呈交學校推薦書
2. 2封求情信(校長,高中3年班主任)
3. 沒有實則破壞動作
4. 物品非屬於其本人
5. 過去社會事件對青少年是一大挑戰
6. 所犯控罪與其本人性格不相似

希望法庭能以最寬宏的方式來懲罰被告人

押後至2020年7月24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等候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