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未知是否手足
#1110屯門

曾 (47)

控罪:抗拒警務人員 (PC19427、總督察5799)

已有同意案情,控方將有2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亦沒有任何片段。辯方除被告作供,有1名證人。

案件定於9月7-8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除更改報到時間,其餘條件不變,繼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