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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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47)
控罪:抗拒警務人員 (PC19427、總督察5799)
已有同意案情,控方將有2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亦沒有任何片段。辯方除被告作供,有1名證人。
案件定於9月7-8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除更改報到時間,其餘條件不變,繼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