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非手足 #非聲援
#1005元朗

杜知珩 (43)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刀鋒長25.5cm的麵包刀、刀鋒長10.5cm的生果刀)

案情:
當日2245元朗警署外有示威者聚集,有記者向在場警員報稱發現被告身上有長刀。當時有示威者用鐵鎚破壞附近物品,被告取出並用左手持有25.5cm的刀,其後被示威者包圍及用雨傘襲擊。被告被截查時辯稱因知道當日有示威,擔心附近有暴力行為才携刀作自衛用途,另一把刀是用來切生果。

被告認罪

辯方外藉律師求情並引用高等法院案例,希望輕判。

最後判刑:即時監禁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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